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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上初中工会第七届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
录入者: 马旦宏 来源: 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17年11月09日

坂上初中工会第七届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任:杨黎

委员:张明星、秦艳、王银花、叶晓霞、刘四春

  二、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直接监督本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协助并参与上级工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及时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要求其派出调查组进行监督检查;

  4、定期向上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反映信息和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工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5、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组织和教育职工行使劳动法赋予的检举、控告的权利,积极提出本单位纠正和预防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建设性的意见。 

 

 

                         常州市武进区坂上初级中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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