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栏目导航
最新动态
物理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录入者: 未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9年09月08日

 

一、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予赔偿。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规范进行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2、未掌握操作技术和未了解仪器性能而轻率动用。

3、教师、实验人员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4、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二、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可不赔偿。

1、正常使用中发生合理的自然损坏。

2、经过批准试用的复杂仪器设备。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4、由于缺少必要条件,虽经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三、属于下列情况,可按损失值酌情处理。

1、遵守制度,因偶尔疏忽造成损失后,能主动如实报告,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认错较好的。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赔偿修理费用。

3、损失零配件能够修配的,可以赔偿零配件的价值。

四、赔偿处理权限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坂上初级中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坂上大刘寺 电话:0519-86737980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
苏公网安备 32041202001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