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栏目导航
最新动态
实验室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
录入者: hx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8年09月02日

实验室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

一、实验教学过程中属正常损坏且不能修复的仪器,经学校领导审批后,作报废处理。属操作不慎引起的仪器损坏应酌情赔偿。

     二、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仪器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罚。

     三、任何人不论何种原因,发生仪器损失,都应按上述规定处理,并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

     四、仪器发生故障,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尽可能及时加以排除,或送交专业部门维修,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对维修好的仪器要认真填写好“仪器维修记录”,并作资料保存。

     五、经长期使用,性能达不到实验要求的仪器,应填写“仪器报废申请单”,由实验室提出意见,经本学科教研组长鉴定后报校领导批准,作报废处理并报送当地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备案。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坂上初级中学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坂上大刘寺 电话:0519-86737980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
苏公网安备 32041202001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