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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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种仪器都要分类、编号,要按国家校委颁布的《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卡片、标签、实物的统一,每学期清点一次,没年底与总务处对帐一次,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仪器设备应分科分类存放,定位入柜陈列有序,按仪器性能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维修,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设专室、专柜或地窖保管,双人双锁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使用制度。 四.对于新添置的精密贵重仪器,要通过学习,弄清性能方可使用,并建立使用、维修跟踪记录卡,以备查。 五. 意趣仪器、药品、实验材料的领用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对于损坏丢失的仪器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使用。 六. 除教学活动以外,教学仪器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借用应该校长审批,出据借条,定期归还,对私人一律不准外借。 七.任课教师使用演示实验,分组实验,应分别于一日和三日填交实验通知单,实验员应按时准备好实验器材、药品,并作必须检查,确保实验成功。 八.按教材要求,开足实验。 九.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学校领导应当场监交,按帐点物,逐件交接,由三方签字才算交接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