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坂上初级中学评优评先管理办法(2018年6月13日全体教师会议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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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坂上初级中学评优评先管理办法 (2018年6月13日全体教师会议通过) 为加强学校管理,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评比原则 充分发挥评优评先的导向、激励、改进的功能,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评优评先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程序进行。 二.基本条件 1. 思想觉悟高,上进心强,工作积极主动,能出色完成工作,能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2. 工作量上要求满负荷工作。 3. 团结同事,关爱学生。 4. 廉洁从教,遵纪守法。 5. 对照评选要求,符合各项评优评先的条件。 三.评选程序 1. 成立党政工及教师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 2. 区级及以上等级的荣誉进行公开述职。 3. 进行民主测评。 4. 评选领导小组进行候选人评鉴。 5. 公布学校层面的评选或推荐人选。 四.有下列情况不得参评 1. 对于学校合理的工作安排拒不服从。 2. 因工作疏漏或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教学事故的。 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工作岗位,影响恶劣的。 4. 有违师德师风要求,违反廉洁从教要求,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补充说明 在岗位聘任中,凡是由有关部门下发名额到学校的各项荣誉(含年度考核),概不认定为奖励加分。只有上级不分配名额、由各校择优推荐参评获得表彰的荣誉,可享受相应级别的奖励加分。
常州市武进区坂上初级中学 2018.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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