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上初级中学工会表彰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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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励原则 (1)奖励原则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2) 及时奖励,注重时效的原则。。 2、奖励的基本条件 ⑴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 ⑵ 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 ⑶ 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⑷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贡献突出; ⑸ 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⑹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 ⑺ 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 ⑻ 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的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 ⑼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 ⑽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 ⑾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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