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上初级中学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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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上初级中学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为不断加强我校班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主任素质,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我校校风、学风的向前发展;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班级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评价班主任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考查,注重过程管理及管理效果,分别用全年星级班集体评比成绩平均值、学籍成绩、各种比赛团体名次、上交材料及各种活动组织参加情况四项累计积分(百分制)排定名次,在符合优秀班主任条件的班主任中按照各个年级累计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年级评选一至两名优秀班主任,积分出现相同时,由学校研究决定。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2、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3、当年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4、各项累计积分在同年级同一班级前四名; 5、班风班纪好,本学年无学生重大违纪行为(受过记大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6、本班巩固率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7、当年履职考核在称职及以上。 三、奖励及其他 1、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的教师,学校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表彰,末被表彰者,学校进行表彰。 2、在评比过程中,各级优秀班主任不能累计获得,若前一名受上级的表彰,则下一名补上评定为校内优秀班主任。
武进区坂上初级中学政教处 二○一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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